东方臻善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
公告送出日期:
基金名称 东方臻善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
基金简称 东方臻善纯债债券
基金主代码 012611
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9 月 17 日
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有关法律法规、东方臻善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”
)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
公告依据
书的相关规定。
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6 月 20 日
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
本次分红为 2024 年第 1 次分红
明
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
东方臻善纯债债券 A 东方臻善纯债债券 C
称
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
码
基准日下属
分级基金份
额 净 值(单 1.0516 1.0494
截 止 基 准 位 :人 民 币
日 下 属 分 元)
级 基 金 的 基准日下属
相关指标 分 级 基 金 可
供 分 配 利 润 147,484,279.29 870.65
(单 位: 人 民
币元)
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
方案(单位:元/10 份基金 0.4300 0.4000
份额)
注:按照《东方臻善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的约定,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
件的前提下,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,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,若《基
金合同》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。
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7 月 1 日
除息日 2024 年 7 月 1 日
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7 月 2 日
权益登记日在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
分红对象
金份额持有人。
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,其转投的基金份额将按照 2024
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
年 7 月 1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确认。
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法律法规,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
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
配的基金收益,暂免征收所得税。
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
红利再投资的, 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, 未选择分红方式的, 则默认为现金分
红。
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 2024 年 7 月 1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。
出。2024 年 7 月 3 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红利到账情况(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
为准)。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转投的基金份额于 2024 年 7 月 3 日起
可以查询。 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。
改分红方式的,可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。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
前(不含本产品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)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
方式为准。
本基金管理人网站: www.orient-fund.com;
客户服务电话:400-628-5888。
特此公告。
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